许民〔2025〕26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东城区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23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件。
附件:1.许昌市民政局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许昌市民政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5年8月27日
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