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变更和注销审计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预算金额:5万元
四、征求意见内容:见附件采购需求
五、公示期:2025年9月3日——9月9日
六、提出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能够提供相关服务(产品)的服务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七、提出方式:
1.对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递交至许昌市民政局。
2.提出截止时间:2025年9月9日24:00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卢林昊 联系电话:0374-2965537
联系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
附件:
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法人离任、变更和注销审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选定一家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合同后1年的时间内,对向我局申请法定代表人离任、变更的社会组织开展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内财务核算和专项审计,并向我局提供完整、详细、规范、真实的《审计报告书》,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同步出具《整改意见书》;对向我局申请注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资产财务清算审计服务。
二、项目预算
5万元。
三、实施流程
1.项目实施方收到我局通知后于5个工作日内联系提交申请的社会组织,发送资料清单,向社会组织收取审计工作开展的相关资料。
2.项目实施方与提交申请的社会组织取得联系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收取、整理,组建审计工作小组,开始对该社会组织开展审计。
3.项目实施方自收到我局对提交申请的社会组织开展审计工作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出具由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相应财务审计报告(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一式两份)和整改意见书并送至我局。
4.因项目实施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出具报告的,需提前函告我局说明情况并明确延迟期限,由我局商议后作出处理。
四、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五、服务要求
1.必须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立场,遵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审计项目,确保审计结果客观、真实、公正、完整。
2.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社会组织财务核算和管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
3.服务商要具备的能力包括: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主动发现社会组织是否存在重大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承担受托审计业务,并实行回避原则。
5.审计业务期间,不得接受被审计组织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得收受或索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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