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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10-16 17:01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3月6日至4月28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许昌市民政局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巡察。6月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6月10日至9月10日,市民政局进行了三个月的集中整改。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许昌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对照市委巡察组提出的三个方面的问题、三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和一个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共梳理出19项整改任务,目前已全部完成。

1.落实惠民政策有弱项。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局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报经市政府同意,在原有8项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的基础上,新增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墓穴、骨灰堂格位费用等惠民殡葬服务项目。三是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核定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许发改收费〔2025〕38号),对相关服务价格予以明确。

2.体现公益属性有短板。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殡仪馆已将市玉皇岭墓园玫瑰园墓区未开发区域全部规划为公益性墓穴,将市玉皇岭墓园东院区的丁香苑、芍药苑和牡丹苑3个主题墓区规划为公益性墓区,未来建成后参照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进行定价,充分体现公益属性。二是印发了《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开发建设工作的通知》(许民〔2025〕21号),要求各地加强经营性公墓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现有经营性公墓不再扩大面积,并确保在未开发、未销售的区域至少划出30%墓位用于公益事业。

3.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不规范。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玉皇岭墓园停止“自选区定制墓”相关业务,不再接受新的定制申请,对原“自选区”尚未开发的区域,重新规划布局,待规划建设的墓穴建成定价后,及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市玉皇岭墓园已在业务室和园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公开公示墓穴价格。二是召开了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殡仪馆、市玉皇岭墓园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经营性公墓收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经营性公墓实施价格管控,并对收费进行网络集中公示,防止出现价格畸高等问题。

4.市殡仪馆擅自向改制后的福元公司移交经营业务。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殡仪馆党支部安排专人具体负责监管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销售及骨灰寄存工作。二是经核实,在市玉皇岭墓园改制期间,已将其2021年底以前积累的货币资金(含骨灰寄存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三是市玉皇岭墓园改制后,在2个墓园墓穴销售、骨灰寄存收费窗口均已设置市财政缴费专用账户,确保所有收缴费用全部上缴市财政。

5.遗体火化证明管理有漏洞。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殡仪馆制定了《遗体火化证明管理规范》,对火化证明的发放、作废、销毁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细化了具体操作规程。二是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建立遗体火化证明全链条管理机制的通知》(许民〔2025〕15号),建立了火化证明使用情况检查登记等机制。   

6.打击违规接运遗体行为不够彻底。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进行了系统学习,提升了处置殡葬领域违规违法行为的能力。二是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亡故患者遗体接运管理的通告》,向群众宣传接运遗体的管理规定。三是联合市卫健委,指导医院及时向死亡患者家属发放告知书,宣传惠民殡葬减免事项,堵塞社会车辆违规接运遗体的漏洞。四是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印发了《许昌市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亡故患者遗体接运管理八条措施的通知》(许民〔2025〕24号),加强民政、公安、卫健等系统涉殡葬领域工作人员的管理。五是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与卫健委、公安等部门联系沟通,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车辆从医院违规接运遗体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净化殡葬用品市场合力不足。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殡葬专项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学习了《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关于建立遗体火化证明全链条管理机制的通知》等法规政策文件。二是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移交整改殡葬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通知》,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移交属地县(市、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三是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市、区)殡葬市场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制作销售棺材等进行了督导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殡葬执法,进一步净化我市殡葬市场环境。

8.打击伪造使用虚假火化证明行为缺乏深入。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每月对上一个月火化、死亡、销户等信息进行数据交换,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规范工作流程,推动落实人口死亡信息共享。市民政局与市人社局签订了火化信息共享协议,每月交换一次火化信息台账。二是积极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对发现的制作和使用假火化证明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9.人口信息交换机制不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成果不充分。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沟通联系。市民政局联合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了做好相关信息共享工作的具体措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查看个人身后“一件事”数据系统,指导民政、卫健、公安等部门及时上传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促进信息共享工作有序开展。

10.干部职工纪律作风的制度建设较为滞后。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联系点工作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二是印发了《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殡葬行业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许民〔2025〕24号),提出了七个方面的要求。三是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学习为契机,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忏悔录、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全力推动纪律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四是按照“风险定到岗、措施建到岗、责任落到人”的工作要求,督促市殡仪馆和市玉皇岭墓园聚焦岗位职责、权力运行、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出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

11.惠民政策落实监管不力。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责成市殡仪馆停止拆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严格执行《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免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许政〔2017〕21号)要求,将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将“殡葬司仪费”及符合减免政策未减免其骨灰盒的费用退回市财政。二是印发了《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监管机制的通知》(许民〔2025〕1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12.部分殡葬用品销售价格偏高。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河南省殡葬基础服务“一口价”模式工作指引》的规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鲜花成本进行核算,重新定价。同时学习借鉴胖东来的做法,将鲜花价格、品类、使用场景等信息通过电子屏、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并制作成电子图册和服务手册。二是市殡仪馆、市玉皇岭墓园改变单一出售鲜花制成品模式,提供一次性购买和租用两种形式供群众自主选择,降低鲜花服务项目价格。三是市民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对全市殡葬用品销售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13.未经询价直接采购。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专项调查,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定期对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规范运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透明。

14.关系交织围标串标。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局属单位要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单位门户网站或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采购信息。二是督促市殡仪馆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第三方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等发布询价公告,并利用“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工具,严格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关联关系筛查,确保无直接关联关系,杜绝围标、串标行为。三是每年针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透明。四是市民政局党组已将巡察反馈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15.编造手续虚假询价。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殡仪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改变不合理询价方式,科学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做到采购一次询价一次,并细化审核流程,从询价、采购等方面逐级审核,确保询价手续合法合规。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规定市民政局每年对局属单位开展检查或审计。三是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经市殡仪馆党支部研究,给予原询价小组组长及询价小组5名成员进行了问责。

16.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已终止市玉皇岭墓园墓区保洁绿化和殡仪服务中心绿化项目,墓园保洁绿化工作已由改制后的许昌福元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是下发《关于对局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的通知》,进行了内部审计,确保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规范运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透明。

17.未按规定公开招标。  

完成情况: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市殡仪馆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在新墓区开发建设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公开招标。二是要求市殡仪馆在新墓区开发建设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公开招标,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规定市民政局每年对局属单位开展检查或审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从机制上查找漏洞,把整改融入日常、融入全面从严治党,以扎实的整改措施体现巡察成果,以良好的工作成绩验证整改成效。

(二)扛牢整改责任。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对巡察整改任务,持续跟踪问效,科学评估进展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做到整改过程清晰、资料完善、数据详实、有据可查,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确保巡察整改实效。

(三)务求整改实效。以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态度,持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注重标本兼治,深挖问题根源,抓实建章立制,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民政各项工作提质增效,为推动许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4-2965034,邮政信箱:河南省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2房间(彭英杰收);电子邮箱:xcsmzjdb@163.com。

 

中共许昌市民政局党组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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