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许昌市三国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许昌市三国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权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上述社会组织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提起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1
联系部门: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电话:0374—2965537
附件: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
序号
|
机构名称
|
|
1
|
许昌市三国文化研究会
|
|
2
|
许昌市检察官协会
|
|
3
|
许昌市快速消费品行业商会
|
|
4
|
许昌市烟草教育学会
|
|
5
|
许昌市莲藕水产种养科技协会
|
|
6
|
许昌市住宅装修和设计商会
|
|
7
|
许昌市钧瓷收藏协会
|
|
8
|
许昌市淀粉粉条粉皮产业协会
|
|
9
|
许昌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会
|
|
10
|
许昌市古琴学会
|
|
11
|
许昌市外语教育协会
|
|
12
|
许昌市三国文化研究院
|
|
13
|
许昌市中原蜡梅研究所
|
|
14
|
许昌市青年书画院
|
|
15
|
许昌市中原毛体书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