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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公告

时间:2026-01-28 17:11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许昌市民政局将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时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2025年6月30日之前经许昌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时间安排

2025年度许昌市级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从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三、报送材料

(一)网上信息填报

市级社会组织应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zwfw.mca.gov.cn),访问“法人服务”中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线填写《年度报告书》,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提供纸质材料

1.2025年度年检(年报)材料。参检的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后,将年检(年报)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的社会组织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所出具的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容参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

3.参检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

4.参检的社会组织新一届领导班子及荣誉会长等备案表;

5.异地商会提交最新的全体会员名册;

6.已取得执业许可的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应提交经2025年度年审(或2025年在执业许可时间范围内)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送工作要求

参检的市级社会组织应当将提交的年检(年报)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初审意见(需写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年检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印章,送至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1房间)。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参检的市级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的,许昌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结论

许昌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参考省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许昌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检查材料。要高度重视年检(年报)内容填写,尤其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要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各社会组织报送的纸质年检(年报)材料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初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必须明确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材料。

(三)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三)参检的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并开展整改工作。

(四)各社会组织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咨询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地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1房间

联系人:段琳琳,卢林昊

联系电话:0374-2965537

电子邮箱:xcsshzz@126.com

附件:附件1-4.doc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3.许昌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

4.许昌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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