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营造安全有序、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明确非法社会组织界定范围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均属于非法社会组织,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整治: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2.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3.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4.假冒合法社会组织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开展活动的组织;
5.违规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命名,冒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义,假借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公益慈善等国家战略及民生热点名义骗钱敛财的组织;
二、严格落实打击整治措施
1.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违规活动,主动自行解散,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2.对拒不停止活动、继续开展非法经营运作的,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全部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严肃查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资金支持、宣传推广、网络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加强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严禁合法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勾连牟利,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规范社会组织合法性查验途径
社会各界、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广大群众,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开展合作往来前,务必通过正规渠道核验社会组织合法身份: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
https://chinanpo.mca.gov.cn/,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时,应核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及信用状况,以免误导群众。
四、拓宽违法线索举报渠道
市、县两级民政局部门分别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了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电话:2965537;xcsshzz@126.com
禹州市民政局:2078700 mzshzz@163.com
长葛市民政局:7016266;cgshswk@126.com
魏都区民政局:5056122;wdqshzz@163.com
鄢陵县民政局:7109990;ylmzshsw@163.com
建安区民政局:5116781,5134828;jaqshzz@163.com
襄城县民政局:3799007;xcxmzjstg@126.com
东城区民政局:2959958;xcsdcqmzj@126.com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3375299;shsyglzx@126.com
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8581683;kfqmz1@sina.com
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
许昌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