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6-06-05 09:15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财政局,东城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豫民文〔2026〕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提高2026年我市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58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提高到不低于758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79元;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70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56元提高到不低于626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不低于313元;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76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910元提高到不低于986元,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91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不低于723元提高到不低于814元,确保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发放规定,每月及时足额将资金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