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拟对25家社会组织给予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6-09-18 10:4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根据最新公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下列10家社会团体、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2024、2025年度)未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拟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23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在日常工作开展中,我局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发送的工作联系函,发现2家社会组织存在长期脱管、失联和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建议予以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具体名单如下:

一、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名单(23家)

(一)拟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10家)

1.许昌市平面艺术设计协会

2.许昌市苗木业商会

3.许昌市茶叶协会

4.许昌市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5.许昌市新闻工作协会

6.许昌市工业经济联合会

7.许昌市体育总会

8.许昌市台球协会

9.许昌市园林绿化协会

10.许昌市汽车运动协会

(二)拟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3家)

1.许昌市号角管弦乐团

2.许昌市第七中学

3.许昌均衡教育集团

4.许昌市终极体育运动俱乐部

5.许昌市越野一族汽车运动俱乐部

6.许昌市天才太极院

7.许昌市襄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8.许昌市户外联盟运动俱乐部

9.许昌市乐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0.许昌市墨香书画院

11.许昌市骄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2.许昌市同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3.许昌市汉风越野汽车运动俱乐部

二、长期脱管、失联、不开展业务活动,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2家)

(一)社会团体(1家)

许昌市健身气功拳术协会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

许昌市翰墨书画院

请上述社会组织于2026年10月20日前,持相关证明资料到许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我局将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联系电话:0374-2965537

 

 

2026年9月18日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