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襄城县民政局按照省、市民政部门提出的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的要求,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坚持试点先行,强化业务指导,健全工作机制,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惩约定全方位发力,扎实推进村民自治,有效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助推乡村振兴。
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指导16个乡镇(街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实施方案》。同时,每个乡镇(街道)还确定了一个村(社区)为开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的试点。
强化业务指导。抽调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坚持经常性深入各乡镇(街道),督促指导村(社区)建立健全监督组织,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协商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奖惩约定,形成大多数群众比较接受的“最佳方案”。
健全工作机制。探索通过建立积分管理制度、精神奖励制度、 “红黑榜”制度、物质奖励制度、福利挂钩制度5项管理制度,对规约执行情况进行量化,及时兑现、定期公开,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形成人人遵守、人人有责、人人恪守的良好氛围,确保约定内容执行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县16个乡镇(街道)16个试点村(社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奖惩约定办法。下一步,襄城县民政局将持续做好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工作指导,严格制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全县所有村(社区)9月30日前全部制定出台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励惩戒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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