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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金民工程一期项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8-23 17:03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金民工程一期项目试点工作方案》已经部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
2019年8月2日
  

金民工程一期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民生工作以及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利用国家和部省两级资源,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发展,全面推动金民工程建设成果广泛应用,加快形成全国民政信息化“一盘棋”格局,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工作步骤,实现金民工程在全国全面应用,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三个聚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一盘棋”理念,坚持“一体化”发力,以提升民政信息化应用水平为目标,以打通“互联网+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为核心,试点先行、积累经验、凝聚共识,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创新驱动。以信息化驱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为目标,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集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利化水平,通过试点破解体系化差异化难题。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发展水平、地方积极性等因素,根据不同试点应用模式,选择各类试点地区分类开展试点示范。
  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地区既要统筹兼顾试点任务,又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本地区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突出社会效益,体现应用特色。
  坚持分步实施、总结推广。根据金民工程实施进度,分批次、分类别开展试点,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及时推广试点成功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应用。
  (三)试点目标。
  通过先行先试,带动基础薄弱、应用水平落后地区信息化快速发展,与先进地区形成同频共振、纵横互联、交换共享的工作格局。在组织实施、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运行维护等方面形成有效机制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化、流程化、规范化等方面形成一批标准规范,为破解信息化地域差异、城乡差异等提供解决思路和途径,形成示范效应,为金民工程全面应用提供借鉴。
  二、部署与应用模式
  (一)系统部署模式。
根据现阶段民政信息化发展现状和新技术发展趋势,借鉴其他行业成功经验,金民工程各应用系统,采用两种部署模式。一是全国大集中模式。即在统一民政云服务平台支撑下,采用物理上全国大集中部署,多级应用,实现业务统一、流程统一、数据统一、管理统一。二是部省两级部署模式。对信息化水平较高省份,视情可采用物理上部省两级分级部署、多级应用的模式。
  (二)应用模式。分为统一应用模式(统一使用金民工程建设的系统)以及自建应用模式两种类型。
  1.统一应用模式。一是对应“全国大集中部署、多级应用”部署模式。即针对信息化基础薄弱地区,通过试点,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各项建设成果,快速提升本地区信息化整体水平,实现从“无”到“有”转变。二是对应“部省两级部署、多级应用”部署模式。针对信息化水平较高地区,通过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建设成果迭代更新现有的平台和业务系统,进一步提升本地区信息化建设集约化、流程化、标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从“有”到“好”的转变。
  2.自建应用模式。主要是针对信息化水平较高地区,已形成较为健全、完善的业务应用体系,以使用本地区自建系统为主,仅个别业务采用金民工程建设成果。
  (三)数据交换模式。对于全国大集中部署模式,部省间数据交换为内部数据交换。对部省两级部署模式,分为接口调用模式和统一数据交换平台两种类型,见表1所示。
  1.接口调用模式。对使用自建系统为主的试点地区,可通过接口调用模式,即通过公布统一数据接口,由自建系统试点地区调用数据接口,实现部省间数据交换。
  2.统一数据交换平台模式。对部省两级部署、多级应用的模式,可依托金民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统一数据交换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交换。

表1. 金民工程部署模式、应用模式、数据交换模式对照表

序号

部署模式

应用模式

数据交换模式

1

全国物理大集中

统一应用

内部交换

2

部省两级

统一应用

统一数据交换平台

3

自建应用

接口调用

  三、试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选择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发展水平、地方积极性、人员队伍、支撑环境等因素,同时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分2批开展。
第1批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陕西、西藏、新疆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青岛市。其中,陕西、西藏、新疆采用“统一应用+内部交换”模式;江苏、福建和青岛采用“统一应用+统一数据交换平台”模式;上海、浙江、江西、广东采用“自建应用+接口调用”模式。
第2批试点地区:拟选择8-10个地区开展,具体地点待调研评估后确定。
  (二)试点时间。第1批试点地区于2019年8-12月开展试点应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试点总结,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第2批试点地区于2020年第二季度开展试点应用,第三季度完成试点总结。2020年第四季度,开展非试点地区应用推广,实现全行业全覆盖应用。
  四、试点内容
  (一)建立“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
通过金民工程试点应用,依据不同的部署应用模式利用民政统一的云服务平台和省级平台,形成上下协同、纵横联动、综合支撑的“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为全国各级各类民政业务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等服务,并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同时,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构建全国民政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为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提供平台支撑。
  (二)提高民政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实施,在试点地区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业务系统示范应用,与试点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各类民政服务事项名称、编码、流程和办事要件在部、省、市、县四级统一,提升试点地区民政政务服务流程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通过试点使用发现问题、完善功能、积累经验。
  (三)开展“互联网+民政服务”典型应用。鼓励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情况,聚焦脱贫攻坚、群众关心、社会关切事项开展应用服务,在金民工程项目成果基础上,与第三方平台和社会资源积极对接,拓展应用领域,创新民政服务模式,线上线下互动,积极开展跨省民政服务事项办理应用实践,提供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互联网+养老”、“互联网+儿童”、“互联网+社区”、“互联网+社会救助”、“互联网+婚姻服务”、“互联网+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新业态。
  (四)破解民政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两张皮”问题。针对目前民政统计数据与业务数据间不一致和“两张皮”问题,在试点地区,同步开展升级后的民政统计系统与金民工程建设的社会救助系统、社会事务系统、儿童福利系统等以及本地区自建系统间的无缝对接,从数据产生源头加强过程管理和逐级审核,减少手工录入环节,减少人为干预,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在民政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民政部网信办统筹,业务司局和试点地区共同参与、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试点地区建立由厅(局)负责同志负责,信息化部门和业务处室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分工、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信息中心、业务司局和试点地区在试点工作中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信息中心重点做好统筹协调、技术支撑、人员培训、成果交流。业务司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系统使用推广,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事项清单,创新“互联网+”与业务融合新模式。试点地区应提供必要的终端设备(高拍仪、人脸识别等)以及软硬件支撑环境,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系统培训、用户管理或数据交换共享等工作,并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资金支持。为确保金民工程应用系统长期持续运行,试点地区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将金民工程试点所需经费(培训费、外设购置费、数据迁移费、系统维护费等)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中,为系统运行维护、培训、安全防护、数据交换共享和数据回流等提供经费保障。
  (四)做好总结推广。试点工作完成后,试点地区对本地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报民政部。民政部将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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