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加大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奖励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并取得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到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入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从事一线养老护理的在岗工作人员(不含行政事业在编人员),给予入职补贴。
二、奖励标准
入职补贴奖励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4000元,中职中专及大专学历人员2000元。奖励分3年发放到位,分别按照补贴奖励标准的30%、30%、40%发放。
三、发放办法
入职补贴奖励在申请人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入职奖励发放期间,申请人从养老服务机构离职的,未发放的补贴不再发放。
四、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人员,于每年12月由本人向所属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康复治疗(理疗)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经县级民政、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由属地民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对象本人。
五、资金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入职补贴由属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其中,中心城区由市、区财政按照3:7的比例承担。
本制度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许昌市民政局 许昌市财政局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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