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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扎实做好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

时间:2015-12-30 00:0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市民政局扎实做好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                

按照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精神,市民政局党委高度重视,从实际出发,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与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紧密结合,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切实好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领导小组,局党委负责全局主体责任落实年的组织实施,局纪委负责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许昌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许民党委字〔2015〕37),将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职责任务。与此同时,局党委班子成员分别与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签订了“三书”,形成“头头抓、抓头头,系统抓、抓系统,反复抓、抓反复”的党风廉政建设良好局面。

 二、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把廉政教育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思想抓手,采取集中学习、民政论坛、读书会、专家讲座等多种教育形式,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多个层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经常性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和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狠抓机制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建立《许昌市民政局会议制度》、《许昌市民政局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中共许昌市民政局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实施意见》,增强了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印发《许昌市民政局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许昌市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建立完善并抓好机关学习教育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等政治生活制度,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保障民政部门廉政高效。

    、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民生保障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对执行机关工作纪律和文明用语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在每周五集体学习时予以通报;把公务接待情况作为重点,纳入民政业务工作督导范围,每季度集中督查通报一次;每逢节假日,对车辆管理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二是着力解决基层突出问题,坚决惩治腐败。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本着发现问题、及早纠正、有效预防的工作思路,为从源头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错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一方面,在全市各县(市、区)基层行政村群众容易聚集、易于观看的场所安装了1500多块新型瓷片式低保长期公示栏,重点解决低保公示中的公示栏不规范、地点不明显、内容不详细、公示对象不完整等问题,通过公开公示,使低保对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解决群众对低保对象不知情的问题,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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