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划红线 立规矩 强责任 全面规范民政系统党员干部为官行为
为全面提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从严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许昌市民政系统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重点针对“不会为”、“不敢为”、“不想为”三个突出问题,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进行细化分解。
明确问责情形。《规定》中明确表示“不会为”包括:党员干部存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学习法规政策,不熟悉本职业务,敷衍塞责等现象;“不敢为”包括:该抓的事不抓,该管的事不管,只求不出事,不敢担当,不敢负责,执行力不强等问题;“不想为”包括:作风散漫,纪律涣散,为群众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等现象。针对以上突出问题的具体表现,《规定》中细化分解出了28种问责情形,为全面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划红线。
细化问责方式。《规定》具体分解了10种问责方式,并且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实施哪种问责方式,一旦发现问题线索,即严格按照问责程序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应的问责方式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辞退,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始终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最终目标。
强化问责程序。为促使全体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和价值观,及时清理思想上的灰尘,《规定》还对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此《规定》后应由哪些主管部门如何启动问责程序进行了明确,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规定》的实施更有效果、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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