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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清明”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时间:2017-04-12 00:00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市民政局“清明”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纪委和市纪委若干意见精神,紧抓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具体问题,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按照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五一”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我局强化措施,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八个严禁”。我局于4月1日召开了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会上由市民政局纪检组长叶豫峰同志传达学习了市纪委文件精神,局长孙宏毅同志重点提出以下要求: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八个严禁”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准以各种名义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改变通。

二是规范公车管理。认真落实节日期间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严格市直民政系统公车使用管理。节日期间,我局机关公务用车全部封存,统一停放在机关办公区停车区域;市直民政系统除承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殡仪服务等服务车辆外,其余公务用车一律停用。另外,停车期间,对局属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不按要求停用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等现象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成立督查领导小组,采取专项检查、明察暗访、设置举报电话等形式,于“清明”期间对局属各单位“八个严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予以坚决查处,严肃问责,确保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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