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2025年11月20日
答复单位:许昌市民政局
反映问题:市民来电,询问如何开具未婚证明。
问题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通知附件所列清单包括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鸟拉圭、墨西哥、波兰)
市民政局已通过电话向反映人联系告知该处理结果,反映人表示满意。
办结日期: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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