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昌市民政统计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抓住县级民政部门和市直单位这个统计数据来源的关键点,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基础,保持统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为精准反映民政工作现状、科学编制民政规划和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领导重视站位高。许昌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多次在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周二学习日等时机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决策部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远强调指出:“统计数据不单单是一组数字,数字前面是作风、数字后面是责任”。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民政统计工作、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并把统计数据的分析结果用于指导和促进民政事业发展。通过强化学习教育,使广大民政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了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民政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与民政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纠正了“统计统计三分估计”“统计工作是规划财务部门的事儿”等错误观念,以及“你统计你的、我统计我的”“今天八十四、明天六十九”等数据乱象。全市民政系统重视统计工作、提升统计质量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逐步增强。
多措并举效果好。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科学高效推进民政统计工作,我们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对市县两级民政综合统计部门、具有统计任务的业务部门及统计人员的工作任务、权责清单进行细化量化,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明确、权责统一。明确各级民政统计部门数据采集编报、调查分析、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对工作流程、周期时限、目标要求等作出规定,促进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以活动为牵引,逐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向好发展。通过开展“统计规范年”“专项整治年”“专项提升年”等活动,督促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短板,逐一核准对象、补齐信息、核实数据,逐步实现统计“一全四无两及时”(即:内容全,无重复、无漏报、无错报、无虚假信息,数据更新及时、上报及时)。三是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充分发挥统计分析的反作用力。通过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可以对各项民政业务的历史、现状、规律、未来发展等作出判断,还可以将统计分析结果应用于经费预算、资金分配以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使用决策更加科学、服务更加精准、保障更加到位。
夯实基础方法多。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各类机构和人员台账信息。一是加强统计人员培训。许昌市民政局每年组织2-3次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结合统计制度修订情况、统计软件功能升级情况、日常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行家里手,更好开展统计工作。二是多途径进行数据对接、核实。通过对婚姻登记、流浪乞讨、社会救助等业务系统数据的对接,减少数据传递过程中的“技术性变更”;通过网上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组织登记情况等防止机构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通过业务数据横向比对、入户调查核实等,防止漏保、错保、重复保的问题出现。三是创新技术手段,提高核实效能。充分利用统计软件的开放功能,设定审核公式、查询模板等,快速审核查询台账信息中的错、漏、重、缺等问题;自行开发比对审核工具、台账整理工具,补充统计软件无法实现的查错功能。通过这些创新手段,既提高了统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又保证了民政政策的精准落实。
健全机制促长效。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河南省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许昌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健全了民政统计工作机制。一是比对核实机制。每月采取“纵向收集——横向核实——纵向反馈”的核对办法,凡数据不一致的由业务科(室)和规划财务科分别向下反馈修改,然后重新进行核实,直到数据一致。二是协调分析机制。专门成立了“民政统计工作协调小组”,针对统计工作中出现的异常数据,及时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异常数据产生的原因、解决的办法等。三是评比通报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许昌市民政统计工作质量、时效打分标准”,对各县(市、区)每月统计台账、报表上报的质量和时效进行量化评分,每月在工作群进行通报。四是工作提醒机制。针对各县(市、区)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或问题较多、统计质量下降等情况,向各地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发出工作提醒函等。通过以上机制的落实,进一步统一了统计口径,明确了的统计工作责任,畅通了统计工作报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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