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规范撤村设居工作推动“村改居”平稳有序进行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确保村委会布局总体稳定,各县(市、区)要结合村庄规划布局、村庄撤并等工作从严把握,充分论证,不得随意调整。同时要科学完善村委会调整标准,稳妥有序开展村委会调整。
《通知》指出,要严格规范村委会调整程序,村委会调整需按照拟定方案、民主决策、申请批转、部门审核、市级把关、县级审批、省级备案、建制调整、备案赋码等九个程序来进行调整,同时村委会调整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严禁违背村民意愿强行推进。
《通知》强调,要认真做好村委会调整后续工作,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依法设立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落实,要按照村委会调整的基本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因地制宜细化完善具体政策标准,不脱离实际,不盲目求大,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实施,稳妥有序开展村委会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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