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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机制

时间:2023-04-21 15:19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许昌市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监督执行,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许昌市民政局联合许昌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底前在全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基层治理水平。

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许昌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要求村(社区)在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时候要把城乡社区治理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如天价彩礼、薄养厚丧等问题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治理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对“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问题进行源头治理。

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表彰活动。为宣传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促进各县(市、区)之间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推动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优秀村规民约推荐评选工作。在各县(市、区)认真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由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组,对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和报送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公开审核和评估,确定了长葛市古桥镇师庄村等15个村的村规民约和长葛市建设办事处沟李社区等10个社区的居民公约为全市第一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建立健全监督执行机制。目前,许昌市民政局正联合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全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要求各地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每个乡(镇、办)至少确定一个村(社区)开展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监督执行和奖惩机制试点,优先将已创成“五星”支部的村(社区)列为试点。试点村(社区)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制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形成大多数群众接受的“最佳方案”,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励惩戒约定,建立奖惩机制。10月底前,全市各村(社区)全部按程序制定出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奖励惩戒约定,建立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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