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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告知承诺制”

时间:2023-04-10 16:02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市民政局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对全市范围内社会组织成立、变更登记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建立“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

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可自主选择。市民政局也将通过宣传、培训等手段,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意识,并对社会组织的承诺事项开展核查。如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而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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