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元旦前夕,按照有关要求,我市将2024年上级提前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45亿元下拨至各县(市、区),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等。
资金下拨后,要求各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财政、民政部门将联合专项督查,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避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切实有效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各地要在每月10日前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对于不能按时发放的,视情况进行通报,对两次督促仍未发放到位,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按照规定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