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在进行街面巡查时,发现一女性流浪乞讨人员,经询问该女子叫黄某某,是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
天气寒冷,为保证流浪乞讨人员生存权益和生命安全,本着自愿原则,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耐心劝导黄某某到站接受救助。入站后,工作人员发现黄某某面容憔悴,神情恍惚,疑似有精神障碍,及时将其送至许昌建安医院进行治疗并与其家人联系。经过约一周的治疗,黄某某的状况趋于稳定,但因其家人家庭困难无法来许昌接她回家,加上她不具备自行跨省返乡的能力,经过多方考虑,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决定派专人将其护送回家。
10月22日,许昌市救助管理站安排工作人员护送黄某某踏上返乡的路途。返乡的途中,工作人员给她买了火腿肠、方便面、矿泉水等食品,并与她聊天话家常,缓解她焦急的情绪。10月23日上午,站工作人员将她安全交给了抚州市救助管理站。经过长途跋涉,黄某某终于与家人团聚,回到了亲人的身边。
此次护送只是多次成功护送行动中的一个缩影。长久以来,许昌市救助管理站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用实际行动为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的生活无着人员送上爱心和温暖,让城市更文明、更温情,让受助人身体和心灵不再流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