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康复服务是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了减轻精神障碍患者本身以及家庭压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回归和融入社会,许昌市民政局紧紧围绕构建“2+N+X”市、县、乡三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积极打造“许昌模式”,拓宽康复者参与康复活动的渠道,促进康复对象身体上、心理上、社会生活上全面发展。
一是建立市、县两级中心机构。依托许昌市精神康复福利中心和许昌市建安医院,建立了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市级中心机构,同时在市中心城区建设了5个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站,发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长葛市、禹州市、襄城县、鄢陵县均建立了县级康复示范机构,统筹县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相关资源,将农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与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相结合,不断提升农村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2023年以来,民政、卫健、残联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按照“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在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企业和爱心人士共同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疾病筛查、家庭能力建设、个案随访、心理支持等工作,切实保障了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效果和质量。
三是普及知识强化服务宣传。为提升社会大众对精神障碍康复人员的了解,进一步营造和谐、友善的社区精神障碍康复人员的康复环境和氛围,采取多样化的宣传策略。市、县两级中心机构累计举办了8次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吸引1500余人次的参与,并发放1400余份精神障碍知识宣传资料,举办心理健康讲座10次,受益人数达2200余人次。通过精神障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精神卫生观念,消除对精神障碍的偏见和误解,鼓励社会大众在精神、心理及社会关怀等方面对精神障碍康复者给予关注和支持,助力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生活。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已累计走访家庭3.3万户,完成1.2万余份问卷调查,为1556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对象建立了康复档案,免费为康复对象提供服务1.4万余人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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