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措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六)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范性文件、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许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全市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许昌市民政局会同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许昌市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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