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意见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按照管理权限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性文件,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科: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审核市区道路命名、更名及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群)名称;负责行政区域界位,道路(街、巷)、自然村等居民地,门牌号,专业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编纂标准地名出版物,为社会提供地名信息公共服务。
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跨县(市、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办法、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许昌市民政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办公地址
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四、联系方式
0374-296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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