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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管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03-04 08:54   来源:   作者:阅读次数

许民文〔2021〕7号

许昌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管社会组织2020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市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接受年度检查。为做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


在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中获得4A级(含)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免于参加本次年度检查。

二、年检程序

各社会组织可直接从“许昌民政局网站”(网址:http://mzj.xuchang.gov.cn)上分别下载并填写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见附件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见附件二),认真准备其它应提交的材料,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社会组织印章齐备后,于3月31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许昌市“市民之家”民政窗口。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三、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见附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四、年度检查结论和结果公告

按照社会组织上报的年检材料,我局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标准(见附件3、附件4),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根据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违规的社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组织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对审查验收仍不合格或拒不接受整改的社会组织,我局将视情况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连续2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确定结论将通过“许昌民政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和公告,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许昌市市民之家三楼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鉴。

五、年检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年检,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并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严格财务审计。根据有关规定,请各社会组织自行确定有资质、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加强监督检查。年检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民发〔2017〕45号)、《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豫民文〔2016〕186号)相关规定,适时对应参加本次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

联系电话:2965537,2968126

报送地址:许昌市市民之家三楼民政窗口

 

附件:

1.2020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报告书.doc

2.2020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3.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docx

4.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docx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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